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19-137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公司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王伟修先生主持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26,364,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039%。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354,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01,009,5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516%。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126,364,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354,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1,009,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516%。
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501,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0%;反对1,862,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501,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0%;反对1,86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501,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0%;反对1,862,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501,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60%;反对1,862,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张圣瀑律师、邹方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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