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田新甲先生、张国峰先生、喻久旺先生、魏守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元科先生、黄圻先生、王述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 家 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虞 晓 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 秀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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