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特公司”)预计2020年度拟发生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0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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