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查了芦玉强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芦玉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选举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芦玉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对《关于补选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富华先生、芦玉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两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补选刘富华先生、芦玉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龚洁敏、周永章、李胜兰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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