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的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与适当披露,满足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母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合并财务报表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附注。
第四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时期分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主体及其主要职责
公司(母公司)财务部为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每年公司母子公司关系的变化情况,确定具体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负责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以指导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的开展。
3.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需要,统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4.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需要,统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会计核算办法。
5.实施具体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编制合并后的各项报表,并按照审核审批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6.其他出于合并财务报表需要而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定期审核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母公司财务部定期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及往来会计科目进行审核,确保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准确、完整地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一致。
2.母公司财务部定期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错误和疏漏进行修改。
第七条 子公司财务报表上报流程
1.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财务部门主管会计根据合并要求整理、汇总需上报的财务报表,财务部经理对拟上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发现问题的,责成财务部主管会计限期改正并及时重新上报,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提交给子公司的财务总监。
2.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对财务部经理提交的拟合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子公司总经理签章。
3.经子公司总经理签章后的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及时上报公司(母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对接收到的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 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管理流程
1.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1)母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及时归集、整理合并抵消基础事项和数据,编制合并抵消分录,并依据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及往来对账结果,对抵消分录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保留书面记录。
(2)母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对子公司上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子公司上交的财务报表符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要求。
(3)母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根据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抵消分录以及有关调整事项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审核
(1)母公司财务部经理对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给母公司财务总监。
(2)母公司财务总监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发现错误的应责令母公司财务部经理组织改正;若出现无法判断的问题时,财务总监可组织就某个问题进行专门讨论,若有必要,可邀请外部专家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判断和解决。
(3)母公司财务总监将审核无误的合并会计报表报总经理签字后,提交给母公司董事会审批,母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国家相关制度予以披露。
第九条 参与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开展,母公司对任何违规行为人将给予警告、罚款、记过、开除等处分。
第十条 母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和工作日程表。
1.母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案和工作日程表,由母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母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2.编制方案中应明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抵消事项及抵消分录、报表的上报时间、编报质量要求及重要的注意事项;工作日程表应列明关键的时间控制点。
第十一条 明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合并范围包括被母公司控制的全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下列投资单位不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一般通过对内部整合、外部并购、股份划转等交易事项进行判断。
第十二条 母公司统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1.若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应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由子公司另行编制财务报表。
2.海外上市子公司确实难以保持一致的情形,由母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母公司财务部门制定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方法。
1.在会计期末的一个月之前,财务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关注,并将对当期有影响的会计事项报上级部门。这些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以及相关事项对当期的影响。
(2)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新增业务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4)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新发生的事项。
2.母公司财务部对于需要专业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制定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下达各相关子公司执行。
第十四条 子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之前应准备以下资料。
1.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2.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3.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4.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5.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6.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母公司财务部依据经同级法律事务部门确定的产权结构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合并范围是否完整。
第十六条 母公司财务部收集、审核子公司会计报表,并汇总本公司会计报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会计报表由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复核、经理签章,确保其完整、准确并符合编报要求。
第十八条 母公司定期审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并通知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时纠正审核当中发现的差错。
第十九条 母公司归集、整理合并抵消基础事项和数据,用以编制合并抵消分录。
1.母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内部交易和往来核对表及填制要求,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下发至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2.母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审核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及往来会计科目,确保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准确完整地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一致。如有差异,需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3.母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内部交易及往来表。
第二十条 系统自动生成常规性的合并抵消分录,并依据内部交易及往来表,由母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抵消分录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经授权批准的合并抵消分录与实际录入的合并抵消分录进行核对并生成合并工作底稿,核对与录入工作不得由同一会计完成。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依据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资料,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财务部根据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抵消分录以及有关调整事项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最终完成的合并财务报表,需经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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