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关联方柞水嘉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气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向陕西欧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中药材是正常经营往来,销售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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