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柞水嘉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欧珂药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开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李俊德 任海云 焦磊鹏
2019年12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