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4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处置公司所有的北京千鹤家园小区11套房地产,评估价值为8,756.69万元。交易对方及成交价格待实际成交后方可确定。
●本次交易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鉴于交易对方的不确定性,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部分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房产),各项资产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转让。
2、公司2019年12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本次处置房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全部完成预计产生的利润可达到公司最近一年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拟处置公司所有的北京千鹤家园小区11套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一览表
序号 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m2) 用途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1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08.97 住宅 1,308,591.00 896,550.42
号楼2403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2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08.97 住宅 1,308,591.00 896,550.42
号楼2406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3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15.8 住宅 1,385,944.00 949,547.05
号楼2501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4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72.21 住宅 2,061,164.00 1,412,158.19
号楼2502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5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08.97 住宅 1,302,091.00 892,096.90
号楼2503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6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78.64 住宅 2,116,649.00 1,450,172.21
号楼2504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7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78.64 住宅 2,116,649.00 1,450,172.21
号楼2505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8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08.97 住宅 1,302,091.00 892,088.80
号楼2506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9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72.21 住宅 2,061,164.00 1,412,158.19
号楼2507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10 字第00239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2 115.8 住宅 1,385,944.00 949,445.52
号楼2508
京房权证朝股06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
11 字第00238号 路108号千鹤家园3 178.45 住宅 2,114,417.00 1,448,643.02
号楼2504
合计 1547.63 18,463,295.00 12,649,582.93
2、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评估值
1)评估结果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公司此次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北京千鹤家园小区11套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264.96万元,评估价值为8,756.69万元。(大写为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陆万陆仟玖佰元整,精确至佰位)。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产权持有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非流动资产 1,264.96 8,756.69 7,491.73 592.25%
2 固定资产 1,264.96 8,756.69 7,491.73 592.25%
3 资产合计 1,264.96 8,756.69 7,491.73 592.25%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估结果较账面值增减值情况见下表:
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表
产权持有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一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649,582.93 87,566,900.00 74,917,317.07 592.25%
1 固定资产 12,649,582.93 87,566,900.00 74,917,317.07 592.25%
二 资产合计 12,649,582.93 87,566,900.00 74,917,317.07 592.25%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产权持有单位取得评估对象时间为2006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远,近十几年有较大增值。
3、其他重要事项
经现场勘察核实,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地产详见下表:序 承租 出租
号 出租人 人 位置 面积 租期 租金约定
(m2)
宁夏东方钽业股 2019年6月10日至2020 年租金为 96,000
1 份有限公司 个人 2#2506 1套 年6月10日 元。
个人 2#2507-1 2间 2019年6月1日至2020 年租金为 72,000
、2507-5 年5月31日 元。
个人 2#2507-2 1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 年租金为 26,400
宁夏东方钽业股 年8月31日 元。
2 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至2020 年租金为 21,600
个人 2#2507-3 1间 年5月31日 元。
个人 2#2507-4 1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 年租金为 24,000
年8月31日 元。
宁夏东方钽业股 2019年1月9日至2020 月租金为2,376元
3 份有限公司 个人 2#2502-5 1间 年1月8日 /月,月付。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的方式公开对外出售上述房产,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受让方确定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无合同或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上述闲置的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若全部处置完毕,预计将增加处置当期收益3000万元左右。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估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我们对评估结论无异议。
3、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该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9〕12273号)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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