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以来,因受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和复杂的国际形势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增速持续放缓;房地产行业调控力度加大、融资环境趋紧、行业竞争加剧。尤其是进入2019年下半年,房地产行业各类调控政策频出,行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紧、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流动性趋紧的情形凸显,房地产企业之间规模化、结构化竞争态势不断加剧,行业集中度提升。面对此情形,公司以强化流动性管理为前提,以保持稳健经营为根本,将资金优先投入到能够带来现金流和对公司未来收益有积极贡献的项目中,保障核心主业的正常发展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并为下属金融子公司提供规范稳定健康的公司治理环境。终止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夯实持续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股份回购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仲 涛 张志康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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