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8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
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9年
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558.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増资,用于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稳步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2)。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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