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
2、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我们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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