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与本议案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影视行业发展趋势、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未来经营情况及时做出的调整战略,是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及多方论证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该议案相关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2019 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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