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报酬为人民币20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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