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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