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业务的需求。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参考公司以往支付的年度审计报酬及市场行情,结合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初步协商意见,建议支付其2019年度审计报酬80万元(含税),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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