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原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合理、审慎决策,拟改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熊楚熊
邹雪城
蒋大兴
杜文君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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