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
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向阳先生、谢家清先生、倪晨勋先生、李童童先生、曹阳先生。
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上述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亚力 吴飞 范悦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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