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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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16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5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涉及仲裁的相关通知文件,上述仲裁涉及金额已超过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你公司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另外,你公司在其他公告中关于公司未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表述与实际不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提醒你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从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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