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坤、王辉政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坤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看公司2019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看公司2019年对外披露的公告文件;
6、查看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文件;
7、核查公司2019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豪能股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以及三会会议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银行存款明细账等资料,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审议文件以及相关合同,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大合同,了解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正常。受汽车市场下滑影响,公司2019年1-9月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保荐机构提请公司通过改善产品结构、拓展产品线等途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2019 年以来,豪能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坤 王辉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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