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是公司公开增发股票事项的合理结果,上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情况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巧红女士、蔡晟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补选马巧红女士、蔡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以下无正文,为《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付立家 石向欣 杨晓辉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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