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天通矿业51%股权、富生矿业100%股权以及巨源矿业100%股权,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后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股权出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天通矿业51%股权、富生矿业100%股权以及巨源矿业100%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隋景祥 李强新 姜青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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