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101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聘任李冬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百特”)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唐继勇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本人曾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详见公告编号2017-099),处以警告及罚款;此外2018年1月离任后未满三年,公司再次聘任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聘任理由及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予以披露:
李冬明先生于2009 年起任职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2014年10月起任职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1月李冬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经核查,李冬明先生辞职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现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继续优化公司高管专业结构,提高经营层战略决策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再次提名聘任李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聘任李冬明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简历
李冬明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8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详见公告编号2017-099),处以警告及罚款;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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