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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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9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百特”)于2019年
    12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为
    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在江苏省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唐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
    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唐继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细则等规定,选举如下董事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范晓亮先生(独立董事)、董运彦先生(独立董事)、唐继勇先
    生,范晓亮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
    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继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总经理唐继勇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冬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再次聘任
    李冬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尤鸿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
    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请见附件)
        尤鸿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尤鸿志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2579919
        传真:021-32579996
        电子邮箱:yhz62217220@163.com
        地址:上海市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栋6层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简历
    
    唐继勇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14年历任天水长城精密模具厂车间主任、技术科长、驻青岛办事处主任,无锡微研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无锡塔吉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长,无锡银顶屋面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佳铝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任南京大学南通材料工程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江苏海门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股东大会审议日,唐继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李冬明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8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详见公告编号2017-099),处以警告及罚款;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尤鸿志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于南京宝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聚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风控负责人。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18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尤鸿志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股东大会审议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范晓亮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今先后任安徽省宿县地区财会学校教师,安徽省宿州市纺织厂会计,安徽省宿州市审计局审计员、副科长,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亚太车务(北京)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国都嘉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北京世纪税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企业财务顾问。范晓亮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董运彦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今先后任枣庄矿业集团原枣庄煤矿学校教师,枣庄矿业集团原枣庄煤矿工会干事,新中兴公司工会组织部部长,枣庄矿业集团新中兴公司法律办法律办主任,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心科长,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7月至今任山东隆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董运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荣获第三届“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金融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2015年6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16年,被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司法厅聘为“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运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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