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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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
    
    公司拟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决定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叶韶勋、李晓英
    
    5、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
    
    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将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我们认可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新聘审计机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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