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定清、赵万一、朱恂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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