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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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9-056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15:00至2019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184,411,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3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4,319,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1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92,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 名,代表股份 15,291,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股份15,199,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6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股份92,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9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7%;反对9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9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7%;反对9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同意184,31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9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7%;反对9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沈璐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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