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销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建仓储物流平台已不适应现行市场发展需求情况下作出的谨慎决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高鸿鼎恒自建仓储物流平台已无法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新需求,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先前在部分城市试点,投入资金可控,但若继续投资将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因此,及时终止该项目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高鸿鼎恒智能化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吕廷杰、孙琪、张晓岚、张焕国、梁文永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