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藏格集团、永鸿实业和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巨龙铜业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我们认为:
控股股东藏格集团正在与包括纾困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磋商合作,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同时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故同意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再次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
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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