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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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广新 王丽娜 李华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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