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说明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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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10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公司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补充,现将补充内容说明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之“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原内容
    
    根据冯国宝、吴庭翔、丁整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冯国宝、吴庭翔、丁整伟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不会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参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二、本人认可并尊重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本次交易完后,本人不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不直接或间接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或进行举牌,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或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为意图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获取上市公司的股份,亦不通过表决权委托、征集投票权、与他人形成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所能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
    
    若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的不特定时间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该等增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且不得构成对上述承诺的违反。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12个月之后,若在盈利承诺期内当年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已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每期分别按照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的25%分四期进行股票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在盈利承诺期内未实现业绩承诺,则本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时不受上述股份锁定的限制。对于已解禁且无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在对外转让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进行实施。”
    
    补充内容为:
    
    截止目前,冯国宝、吴庭翔、丁整伟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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