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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