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及实事求是的原则,秉承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唐悦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唐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法、朱亚元、傅蔚冈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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