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 款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
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
其中,战略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委
有一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战略委 员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
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 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 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第十五条 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业人士。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 会下可以另外设立提名委员会。
事会下可以另外设立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 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指
导专门委员会科学、高效工作。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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