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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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现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海兴电力拟使用
    募集资金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2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
    式发行了9,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23.63元/股,共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624,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117,846,740.11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
    60975741_K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种类
        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
    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闲置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风险可控。公司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
    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6、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7、履行的程序
        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
    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
    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手段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 芳 张 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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