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已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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