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深圳中期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期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期通·移动通信5G智慧卡”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并未侵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薛健、田轩、陈亦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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