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深圳中期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期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期通·移动通信5G智慧卡”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关于深圳中期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期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期通·移动通信5G智慧卡”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转让以中国联通定价为依据,双方协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关于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拥有评估资质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期时代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
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转让以同行业公司市场价为依据,双方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价格公正、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中期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薛健、田轩、陈亦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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