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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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9-105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策咨询”)81.02%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孙益功、刘哲、王天舒、拉萨同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汤佳珉、陈克勇合计持有的剥离部分业务、资产、负债并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同策咨询81.02%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审批事项的,已在《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示。
    
    (二)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同策咨询的股东孙益功、刘哲、王天舒、拉萨同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汤佳珉、陈克勇已合法拥有同策咨询81.02%股权的完整权利,除向第三方转让时北京立天荣泽万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同策咨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同策咨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产业转型,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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