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孙益功、刘哲作为一致行动人预计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且上述事项预计在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孙益功、刘哲作为一致行动人构成本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因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我们届时将发表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曦林 张建平 杨 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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