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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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4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马思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马思甜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马思甜,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宁波保税区石油化工交易所总裁助理、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2015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思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马思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作为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统一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业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新光学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7日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
    
    邮政编码:315040
    
    收件人:赵倩
    
    联系电话:0574-87906088
    
    传真:0574-879081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经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马思甜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思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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