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4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9〕167号)的建议,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1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