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建煤矿项目投产计划调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建煤矿项目投产计划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在建煤矿项目简介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四煤矿是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丁家梁煤矿是公司所属煤矿。红四煤矿及丁家梁煤矿原预计于201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现因政府审批及矿区范围合并等原因无法如期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投入试生产或投入生产,公司拟对上述煤矿项目投产计划进行调整。
二、红四煤矿、丁家梁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进展情况
(一)红四煤矿
1、未能按计划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原因
201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规定,“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国土资源部负责资源储量规模10亿吨以上的煤的采矿权审批,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下放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7年,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在继续试点、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和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2019年,在全国推广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检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67号),2018年5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宁夏煤监局等五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和推进建设手续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管理)〔2018〕313号】,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内9处国家核准权限范围内的煤矿(包括红四煤矿)存在的相关手续不全的问题,确定了主要工作目标,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行为处理到位的煤矿,力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投入建设生产。因此,公司此前预计红四煤矿于2019年底前能够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投入试生产。
但是,在项目手续办理进程中,由于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滞后、环评技术导则陆续更新、专项报告审批节奏缓慢等原因,无法按照原有计划完成采矿许可证所需前置要件的办理,预计至2019年底无法取得红四煤矿的采矿许可证。
2、预计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时间
在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还需要完成以下主要前置手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获得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准。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进度
2019年6月11日国家能源局核准红四煤矿项目。6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到国家能源局红头文件并转发本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具备上报审批条件。6月26日公司向自然资源部上报红四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获受理。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组织召开方案审查会,10月26日组织方案复核会。公司按照复核意见修订后,11月8日将报批版方案上报自然资源部。11月29日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部公示。该事项从受理到结果公示历时五个多月。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批进度
按照自然资源部审查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需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公示后方具备审批条件。11月29日,公司向自然资源部上报红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获受理。预计该事项审查批复进度约需三至四个月。
(3)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进度
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评估受理红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当月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会。2016年2月,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原环境保护部决定终止审查并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办环评函〔2016〕359号)。2018年11月,红四煤矿产能置换方案获准批复后,公司委托编制单位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修订工作。由于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以及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影响、土壤、环境风险等多项评价技术导则的陆续更新施行,原报告需要整体重新编制,重新开展多项监测、调查。随后又因矸石不出井等煤矿环评审批要求,委托编制了矸石井下充填等多个方案作为环评依据。2019年12月3日,红四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修订并在公开媒体进行了结论公示。待公示结束后,申请上报生态环境部审查。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进度,预计红四煤矿将于2020年上半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投入试生产。
(二)丁家梁煤矿
1、未能按计划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原因
丁家梁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矿井范围内煤炭地质储量0.86亿吨,可采储量0.51亿吨。由于丁家梁煤矿与甜水河煤矿相连,自身储量有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较小,出于对丁家梁煤矿长远发展和经济效益的考虑,公司已通过网上公开挂牌交易以93,370万元竞得了与丁家梁煤矿边界相连接的甜水河煤矿采矿权。甜水河煤矿矿井范围内地址储量1.56亿吨,可采储量0.94亿吨。经我公司申请,宁夏发改委已委托开展横城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将甜水河与丁家梁两井田合并开发,合并后的丁家梁井田规模为90万吨/年。
2、预计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时间
由于上述事项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受制于相关部门的具体审批要求,丁家梁煤矿预计取得采矿许可证及投产时间将根据合并后的开采方案和审批进
度另行公告。
三、红四煤矿、丁家梁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承诺情况
关于红四煤矿,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后续宝丰能源无法取得红四煤矿采矿权或红四煤矿项目无法取得合法的项目核准文件而使红四煤矿无法按期投产,并导致宝丰能源或其下属企业遭受损失的,则本人或宝丰集团将足额赔偿宝丰能源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按照宝丰能源的要求由本人或宝丰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不低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价格购买红四煤矿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或相关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关于丁家梁煤矿,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党彦宝承诺:若后续宝丰能源无法取得丁家梁煤矿采矿权而使丁家梁煤矿无法按期投产,并导致宝丰能源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足额赔偿宝丰能源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按照宝丰能源的要求由本人或宝丰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不低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价格购买丁家梁煤矿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由于红四煤矿和丁家梁煤矿无法按照原有预期于201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投入试生产或投入生产,公司董事会将对红四煤矿和丁家梁煤矿相关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同时由年审会计师在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就管理层编制的红四煤矿和丁家梁煤矿相关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模型进行复核,如果测试结果存在减值,将根据减值情况与承诺方协商上述承诺履行事宜。
四、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建煤矿项目投产计划调整的议案》,同意红四煤矿、丁家梁煤矿根据政府审批实际进展相应顺延项目投产时间;根据新的投产时间对在建煤矿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经年审会计师复核的减值测试结果与承诺方商议承诺履行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红四煤矿及丁家梁煤矿原预计于201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现因政府审批及矿区范围合并等原因无法在2019年之前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投入试生产或投入生产属客观事实,公司对于开采计划的调整符合实际,我们同意公司在建煤矿项目投产计划调整,同意公司根据减值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商承诺履行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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