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12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钱振地、马培香、王殿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铁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本次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且均独立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