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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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考核期第一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层面2018年度业绩已达到第一个考核期的考核目标,且17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合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第一次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的387.7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陈忠逸、沈小燕、羿岳峰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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