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仲裁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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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58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09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修建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以下简称“郑民高速一期”)项目进行了土建工程公开招标,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路桥”)中标项目土建工程TJ-3标段。2009年12月23日,经平等协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民分公司(以下简称“郑民分公司”)和中原路桥签订了《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建工程TJ-3标段合同协议书》。后因工程结算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原路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郑州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3日受理。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9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6-060号)。
    
    2018年5月29日,公司收到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718号裁决书。裁决:1.郑民分公司退还中原路桥下欠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款项共计7,633,662.34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驳回中原路桥的其他仲裁请求;3.中原路桥收到本裁决之日起30日内将本案争议工程郑民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建工程TJ-3标段相关交(竣)工资料报送郑民分公司;4.驳回郑民分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5.本案仲裁费301,729元,反请求仲裁费9,200元,由中原路桥承担155,465元,郑民分公司承担155,464元。中原路桥预缴的仲裁费多出应承担的部分,由郑民分公司在履行上述裁决时一并支付给中原路桥。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5月31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29号)。
    
    二、仲裁进展情况
    
    为履行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7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郑民分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向中原路桥发函,通知对方到我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中原路桥一直未到我公司办理相关退还手续,并于2018年6月25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申请,法院审理后驳回其申请。2019年12月5日,中原路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718号裁决。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2执58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0日内将本金7,633,662.34元、案件仲裁费146,264元、执行费65,568元交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2019年12月11日,郑民分公司将上述款项划转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郑仲裁字第718号裁决书涉及的履约保证金已计入其他应付款,涉及的工程质保金已计入应付账款。因此,执行该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较小。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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