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2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1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718.72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2,3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18,418.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397468583492银行账号内人 民 币 9,207.65 万 元;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支 行33101997500052501352银行账号内人民币3,679.1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33101997500052501369银行账号内人民币5,531.97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05.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3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1408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89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募集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406,1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4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202.27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5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监 管 账 户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奉 化 支 行 账 户 (账 号 为33150199750000000011)人民币36,702.27万元。另扣减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610.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6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280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完结,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银行账号:3310199750005250135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银行账号:331501997500000000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15530000317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支行(账号:10551101048001159)将不再使用,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总共结息332.05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鲍斯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