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9-05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人民币),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分期发行。
2、注册有效期及债券期限
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内及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债务、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日期
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二、发行相关事宜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
1、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时间、具体金额、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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