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伊泰B 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伊泰置业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与伊泰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协
议,收购伊泰置业位于呼和浩特市及鄂尔多斯市的两处房产作为办公场
所使用,支付价款22,915.49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置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收购伊泰置业的两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其中,一处房产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A-1号楼(以下简称“华府世家”),建筑面积共4,485.24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2,782.93万元。另一处房产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伊泰万博广场1号楼11、12、13号(以下简称“万博广场”),建筑面积合计14,131.8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0,132.56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157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两处房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2,934.71万元。
由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董事长、总裁张东海以及本公司的董事葛耀勇、刘春林在伊泰置业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宁宇
4.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
5.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
7.关联关系:伊泰置业为鄂尔多斯市伊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伊泰投资”)全资子公司,公司关联人张东海、刘春林、葛耀勇、
张东升、吕贵良、刘剑为伊泰投资的股东;同时,伊泰集团董事长、总
裁张东海及本公司的董事葛耀勇、刘春林在伊泰置业担任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截至 2018年底,伊泰置业的资产总额为1,302,304.69万元,营业收入81,849.35万元,净利润-15,380.85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伊泰置业的资产总额为1,460,126.70万元,营业收入57,607.21万元,净利润-5,733.37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根据评估报告,华府世家的评估值为12,798.50万元,万博广场房产的评估值为10,136.21万元,两处房产的评估值合计人民币22,934.71万元。
经友好协商,厘定商品房购买价款的基础为该商业房产于同一地段相同面积和户型的公平市值。结合市场对比周边类似项目的平均价格,根据类似项目的朝向、景观、总价、面积、采光、噪音等综合因素,与伊泰置业共同厘定目前的购买价款。即华府世家售价为每平方米28,50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12,782.93万元。万博广场售价为每平方米7,17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10,132.56万元。
四、付款方式
本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向伊泰置业一次性支付房屋购买价款22,915.49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未来影响
本公司购买上述两处房产以作为本公司办公场所使用。其中,华府世家作为本公司煤炭运销事业部呼市办事处办公使用,该房产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出行便利,节约路途成本及时间,间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该房产户型设计合理,最大化满足办公需求,周边配套完善,可以满足本公司的社交及商业谈判合作需求。万博广场作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办公使用。该房产与公司总部相邻,可极大程度上避免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上述商业房产的开发商伊泰置业与公司合作多年,因此该商业房产的售后服务较其他开发商对本公司而言具有保障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交易的完成情况,控制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收购房产的关联交易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9名,出席董事9名,关联董事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刘剑、吕贵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收购伊泰置业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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