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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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9-34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年12月12日,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要求上市公司参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后续财务报表均将按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和报表格式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以及2019年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 号六个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 2019 年发布的财会[2019]6号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内容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①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③除了分类为上述两项金融资产以外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可撤销。持有该权益工具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留存收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海汽集团股份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持有目的并非为了短期内出售,因此拟将该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会计处理,由以前年度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
    
    3、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是:(1)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2)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3)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4)增加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的披露要求。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内容
    
    财务报表主要列报项目变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九章衔接规定指出,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因此公司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金融工具列报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2019年度后续财务报表均将按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和报表格式执行。
    
    公司拟将持有的海汽集团股份这项金融资产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公司2019年度后续财务报表将按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7]7号、财会[2017]8号、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6号)执行。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等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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