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章程的要求,对中科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本次事项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对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对本次事项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603.2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71.65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1 财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 17,137.75 17,137.75
2 寿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 16,186.37 16,186.37
3 公共卫生健康医疗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10,456.91 10,456.91
4 行业应用软件通用组件平台研发项目 7,404.70 7,404.70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5 行业应用软件运维服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9,185.92 9,185.92
合计 60,371.65 60,371.65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募投项目原拟租赁的实施地点截至目前仍处于装修、维护状态,尚不具备入驻条件,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2、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财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
大街35号 外大街8号
2 寿险领域参考系统平台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
大街35号 东街11号
3 公共卫生健康医疗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大街35号 56号
4 行业应用软件通用组件平台研发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
大街35号 路10号
5 行业应用软件运维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
项目 大街35号 东街11号
公司已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的相关产权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能够保障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等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中科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无异议。
查看公告原文